由于安全性好及副作用较小,利妥昔单抗已成为滤泡淋巴瘤(FL)患者在化疗之外的重要治疗选择之一。据美国国家淋巴瘤防治数据库的资料,15-20%的FL患者采用单药利妥昔单抗作为起始治疗方案。
对于低肿瘤负荷FL,研究表明利妥昔单抗诱导治疗后维持治疗(MR)能够延长反应的持续时间,由于病人同样可选择在疾病进展时选择利妥昔单抗再治疗(RR),两者的优势目前不是很明确。Hainsworth等在2005年报道了一项临床试验,表明MR组的无进展生存率更高,由于受到样本量少、主要的观察终点主观性强等因素限制,影响其结论的可靠性。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设计了一项用于比较两者的随机临床对照试验(E4402试验),最近将相关的研究结果发表在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杂志上。
所有的FL患者诊断均依据病理学诊断标准,且满足年龄18岁以上、Ann Arbor分期Ⅲ期以上、ECOG评分0-1分及低肿瘤负荷FL的诊断标准(GELF标准)。患者首先接受利妥昔单抗诱导治疗(375mg/m2),每周1次,共4次,并在治疗的第13周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达到部分缓解(PR)及完全缓解(CR)的患者,随机分为RR组及PR组, RR组患者每次在出现疾病进展时应用利妥昔单抗再治疗(375mg/m2/周×4周),直至治疗失败;MR组每13周应用利妥昔单抗治疗1次,直至治疗失败。主要的观察终点是出现治疗失败的时间,次要终点包括需第一次应用细胞毒治疗的时间、毒性及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
图示:患者的分组及治疗方法
289例患者随机分为RR组及MR组,中位随访4.5年。结果表明:1. RR组及MR组出现治疗失败的时间分别为3.9及4.3年(P=0.54)。2. RR组及MR组3年内无需细胞毒治疗的百分比分别为84%及95%(P=0.03)。3. RR组及MR组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的中位疗程分别为4及18个。4. 两组间HRQOL没有差异,3级及4级毒性均不多见。
因此,对于低肿瘤负荷FL患者,当病情需要时再应用利妥昔单抗不仅可以减少利妥昔单抗用量,同时可以达到与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类似的疾病治疗效果。对于起始接受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的高肿瘤负荷FL患者,当病情进展时应用利妥昔单抗再治疗能否获得同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类似的疗效,值得未来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