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

2020-02-26 09:34 来源: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血液净化专委会 作者:左力 赵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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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 议

(2020 年 2 月 1 日修订)

2019 年 12 月以来,我国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全国多省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血液净化室属于人群集中、流动性大的交叉区域,透析患者抵抗力低,属于易感人群。血液净化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摸排、发现、严控传染源,阻断潜在的传播途径,做好血液净化室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为确保透析患者、家属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健康、保障透析治疗的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 特提出如下防控建议,供各血液净化室参考。

一、提高血液净化室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认识还在不断加深,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经过呼吸道飞沫传播是主要途径,亦可通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鉴于已知其传染性较强,部分感染患者预后较差,对病毒的认识尚不完善,需要全体人员不断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警惕、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2.  血液净化室应针对疫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暴发的紧急应对。

二、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

1.  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的全员培训。

培训对象应包括血液净化室医生、护士、工程师及工勤人员、进修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培训方式建议采取微信、网络教学或自学方式,以避免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2.  工作人员应主动上报有流行病学史的接触,流行病学史包括:

(1)14 天内湖北地区旅行史或者旅居史;

(2)14 天内接触来自湖北地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

(3)14 天内聚集性发热病例接触史;

(4)14 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

如果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过疑似、确诊感染患者应配合防疫人员的应进行隔离观察。

3.  加强呼吸系统症状的主动健康监测。

如有异常需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干预处理。

4.  加强血液净化室工作人员体温管理。

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每日自测体温,最少于上班前及下班后监测两次体温,如有异常需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干预处理。

5.  休闲时间安排。

工作人员休息期间,尽量以居家为主。避免参与会议、宴会、旅行、购物、观景等公共活动;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可避免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与人会面时不握手,并保持 1 至 1.5 米以上距离。

6.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适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根据规定在工作期间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带工作帽,并根据情况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护隔离衣等。

7.  血液净化室应准备充足的即用型手卫生消毒用品。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正确的手卫生措施,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应根据所进行的临床操作的类型选择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戴清洁手套或戴无菌手套。

三、加强患者和家属的管理

1.  向患者及家属推荐新媒体或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包括口罩在内的防护物品的正确使用时机和方法。消解患者的紧张情绪,说明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的重要意义。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患者及家属的管理工作,提高患者和家属的依从性。

2.  指导患者正确洗手、咳嗽礼仪。

3.  加强患者和家属接触疫区或接触感染、疑似感染患者的筛查。每次透析前医生、护士询问了解患者出行情况,有无接触可疑疑似病例情况,并常规询问有无干咳、发热、乏力等不适。一旦发现应及时上报,并配合采取隔离措施。

4.  教育患者及家属有义务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有无接触疫区人员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有无其它非呼吸系统症状,包括乏力、精神差等。

5.  严格全面启用血液净化室门禁管理,执行患者的体温监测。要求所有患者在入血液净化室时测量体温,红外线体温超过 37.3℃、腋温复测仍>37.3℃ 时,应安排患者按指定路线至发热门诊排查;重点患者建议直接进行腋温测定。鼓励患者居家自测体温,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6.  为患者使用的物品应一患一用,尽量将患者安排在同一机位,减少交叉感染和接触感染的机会。

7.  建议血液净化室要求每位前来治疗的患者和家属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推荐有条件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进入血液净化室前患者应更换治疗时专用衣物鞋

帽,正确洗手或使用即用型手卫生消毒用品消毒双手。建议陪伴家属最好固定,不要让从外地回来的人员陪同。如果无特殊情况,患者家属应不得进入血液净化室。

8.  若患者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将患者安排至血液净化室一角、每日最后一班,或为该患者在每日常规治疗结束后增加一班。

9.  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患者,应予以隔离 CRRT 治疗,待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回血液净化室常规透析治疗。没有 CRRT 的透析机构需将疑似患者就近转诊至上级医院并做好隔离防护。

10.  针对长期透析患者的请假要求,应加强管理。对于更换治疗中心而没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患者尽量在相对独立透析区域透析治疗,观察 14 天仍无相应症状、体征后可解除观察,与一般患者同样对待;对于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患者,建议返回前接受当地观察和治疗安排。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进行症状、体温和血液炎症指标等监测。

11.  如无特殊情况,建议疫情解除前暂不接受旅行的临时血液净化患者。如果需要接收新的血液净化患者,除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血源传播性疾病的筛查外,还要做好对冠状病毒感染的筛查,包括流行病学史的调查、相关症状的询问、体温的检测及监测,将新入患者放入过渡区透析治疗至少两周,或分时段、分区治疗至少两周。如需批量接受来自其他血液净化室的患者,应注意分时段分区域给予血液净化治疗,时间上建议可将血液净化患者安排在增加的血液净化班次内;区域上建议可将来自相同单位的血液净化患者安排在相对集中区域,条件许可时将不同单位的患者尽量安排在相对独立的血液净化区域进行治疗。

四、加强血液净化室环境管理

1.  环境空气消毒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应比平时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 30 分钟。

2.  环境表面消毒

透析室设备、物体表面、环境的消毒以及污染物品的规范处理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要求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落实。推荐的清洁与消毒方法为:

(1)  护士站、预诊台: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物体表面两次/天,或选择 500 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剂作用时间>10 min;

(2)  血液透析机器、治疗车等物表无血迹污染时,上机后、透析结束后均使用 500 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

(3)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等,可使用 2000-5000 mg/L 含氯消毒剂消毒擦拭,消毒剂作用时间>30 min 后擦拭干净。被污染的地面,用 2000-5000 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作用时间>30 min 后清洁干净;

3.  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的物品表面、环境的消毒,可参照血液净化室内部处理的管理规范。

五、加强医疗废弃物品的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血液净化专委会 

中国医院协会血液净化中心分会  

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

2020 年 2 月 1 日

封面图来源 /CORPORATE

编辑: 会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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