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SLL) 与边缘区淋巴瘤 (MZL) 均为惰性的非霍奇金淋巴瘤。由于这类疾病进展较慢,且不可治愈,因此,对于分期较高的患者,一般采取观察的策略,直到有相关的治疗指征才进行治疗。
先前的试验表明,使用利妥昔单抗诱导治疗后,再使用其维持,SLL 和 MZL 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得到改善。基于此,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癌症中心 Williams 教授等对比了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和疾病进展之后再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患者的受益情况,相关的结果发表于 British Journal of Haematology 上。
研究为前瞻性、随机的 3 期临床试验,患者入选标准为初治的 SLL 和 MZL,分期 Ⅲ 或 Ⅳ 期,至少有一处超过 2 cm 的病灶。除此以外,还应满足:单个肿块的直径不可大于 7 cm,大于 3 cm 的淋巴结应少于 3 个,无 B 症状,CT 示脾脏不超过 16 cm,无器官受累的风险,无白血病表现 (恶性细胞 ≤ 5 × 109/L),无明显血细胞减少 (中性粒细胞 > 1.5 × 109/L, 血红蛋白 > 100g/L, 血小板 > 100 × 109/L)。
排除标准为:HIV 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有需要用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或是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
共有 131 例无临床症状、低肿瘤负荷的患者参加,其中 SLL 57例,MZL 71 例,未分类的小 B 细胞淋巴瘤 3 例。所有患者均按要求使用利妥昔单抗诱导治疗 (每周 1 次,共 4 次),总反应率为 40 %,最终,52 例达到完全缓解、未确定的完全缓解及部分缓解的患者被随机分至维持组 (29例) 和再治疗组 (23例)。
维持组的患者每 3 个月接受一次利妥昔单抗维持,再治疗组的患者直到疾病进展才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 (每周一次,共四次)。中位随访 4.3 年,共计 18 例再治疗患者与 15 例维持患者最终对利妥昔单抗无效。维持组和再治疗组,治疗无效的中位时间 (从分组起至治疗无效的时间) 分别为 4.8 年和 1.4 年 (图 1),再治疗组首次使用细胞毒性药物的中位时间为 6.3 年,维持组均未使用 (图 2)。
图 1 维持组和再治疗组,分组后年数与治疗有效比例的关系
图 2 维持组和再治疗组,分组后年数与未使用细胞毒性药物比例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利妥昔单抗诱导治疗有效、低肿瘤负荷的 SLL 和 MZL,相比疾病进展后再治疗,使用利妥昔单抗维持可以有效的延长利妥昔单抗治疗无效时间和首次使用细胞毒药物治疗的时间。